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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粉塵炸出的台灣公司結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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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粉塵炸出的台灣公司結構問題
作者:卞中佩、 黃育德
八仙粉塵爆炸慘劇在究責上目前呈現亂局,對於玩色負責人呂忠吉、八仙的可能賠償能力和責任歸屬的理解一團亂,由於亂,也才讓許多陰謀論有介入空間。但一旦這個亂局背後的成因沒有被釐清、沒有進一步改革,未來任何的公司釀成的巨災,對於受害者仍會是極其不利。
先談呂忠吉,從目前能夠掌握的資料來看,呂忠吉手法就是台灣常見的小資產階級,公司一間間開,有爭議就給他倒,先前賺的利潤恐怕循正常管道很難找得出來,受害者要循正常管道求償,就算慢慢等到天荒地老也可能求償無門。照台灣社會的潛規則,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只有一條,但這恐怕也不是一般人玩得起的。這次出事的玩色創意資本額才100萬,呂忠吉兩手一攤、關個幾年,要是沒受害家屬找人斷他手腳或做成消波塊,沒幾年又是一條好漢。當然,另一條路徑就是台灣這幾年盛行的大規模群眾自救運動,但是不是能創造像洪仲丘事件或韓國世越號事件那樣的能量改變什麼,這則有待觀察。
所以從一出事,有論述醞釀最好找台灣財力有數的八仙背後的萬海航運算帳,是可以理解的,但這樣的論述近來卻被上升為一定是呂忠吉有深厚的黨國背景,我們認為有三個原因,第一,八仙本身是出租場地,並非主辦單位,第二,黨派問題作祟,第三,最重要的,八仙和萬海這種大財團玩資產挪移和呂忠吉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八仙的股權結構複雜,沒抓到要害就只有秀下限的份,例如侯友宜無頭蒼蠅亂搞,只能連八仙純粹只是放話階段的捐款都說要查扣,以為打財團就能帶風向,但實在太看輕鄉民對於圍剿新北市政客的動能。
所以先談第三點八仙和萬海股權的問題。要是八仙有責任,的確不是萬海航運負責,而是萬海背後的陳家負責,因為從八仙及萬海的股權結構來看,陳家已經在在台灣、英屬維京群島設立許多控股公司,然後由陳家重要人士持有這些公司股權,然後再間接持有八仙及萬海。
這裡強調一個概念,八仙並不是萬海航運的子公司,而是陳家各個海內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萬海航運本身也是陳家各個海內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萬海航運和八仙在陳氏控股公司群下面算是同位階。
八仙的股權結構可以看附圖,光從表面來看,陳家對八仙的持股僅佔有21.93%,不到50%,陳家裡,八仙就是分別由大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85%,大興為陳慧潁、陳柏廷、Sun Trader Holding Corp.等持有)、藍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7%,藍月為陳柏廷持有)、陳柏廷(14.38%),反而一名遍查資料找不出背景身份的高育敏,持有最高的34.85%。而且八仙還持有萬海股票,萬海出事,叫八仙吐錢還有點道理。
但如果我們從2012年由國際調查記者聯盟境外金融解密資料庫(http://staging.offshoreleaks.icij.org/search )查詢(註),就可以發現陳家完全控制八仙,八仙有兩個控股公司大股東,一個是英屬維京群島商由基控股有限公司(17.86%,Woodwind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另一個是英屬維京群島商昇園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7.93%,Wonder View Investments Ltd.)。由基公司背後的Woodwind公司,是陳慧穎持有,並由擔任八仙董事的姜一鳴、另一名陳姓人士Chen, Hung-Ming持有;昇園公司背後的Wonder View公司,則由Chen, Hung-Ming擔任董事。另外,陳慧穎、姜一鳴、Chen. Hung-Ming和陳柏廷,分別在Billion Sea Trading Ltd.這家公司佔有股權或擔任董事,而Billion Sea又持有前面提到的Sun Trader Holding Corp.,Sun Trader公司又持有大興。
加上由基、昇園兩家英屬維京群島的公司,陳家的持股超過50%。而現在媒體和陳柏廷,就用陳家這樣的股權結構佈局,都兩手一攤說和萬海無關,的確和萬海航運無關,但和陳家絕對有關。陳家的搞法就是大財團家族常見,為了避稅、規避各種責任搞的重重防火牆以五鬼搬運+乾坤大挪移,而八仙也在經濟部的工商登記裡面,改身份為僑外資。
所以要是八仙有責任,該追的是已經把資產往境外挪的陳家,那八仙有沒有責任呢?出租場地我們不認為能完全擺脫責任,舉一個例子,高雄氣爆,是中油把油管讓給李長榮,李長榮搞成氣爆,高雄市政府要追中油的連帶責任,會有什麼問題嗎?不會啊,很正當、很正常。
而八仙如果本身收門票,也為了這個活動變更硬體使用,是逃不了關係的,現在在認定和審判還沒出來前,侯友宜亂搞說八仙絕對要負責有問題,但因為侯友宜亂搞就直接說八仙沒責任,也是有問題的。
最後再強調重點,小頭家呂忠吉有呂忠吉的搞法,大財團萬海陳家則有萬海陳家的高招,都是目前台灣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對負責人、公司結構認定及公開有許多漏洞產生的。尤其是八仙的股權結構,本身就是為了有朝一日逃避責任用的,這樣的公司結構,已經是台灣許多大財團的普遍現象,萬海陳家如此、旺中如此,日月光也是如此,陳家如果因為這樣的結構,鑽法令漏洞逃避責任,那是法令出了問題,是全球化下財閥巨富透過法律漏洞及國家能力缺陷進行逃稅、尋租、擺爛、惡搞然後雙手一攤繼續過爽爽,這樣的行為,不能因為陳家的說詞、某一個政客的秀下限就合理化。
註:境外金融解密資料庫的資料日期為2010年,這五年或許陳氏控股公司群有變化,但已能大致描繪其輪廓。例如八仙副總蘇國英兼任許多陳氏控股公司的董事,但從新聞報導(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3281&projectid=783 )來看,蘇國英可能已經去世,但境外金融解密資料庫並未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