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處:
《鬼怪》在死亡面前,活著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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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鬼怪金信的名字源自於編劇金銀淑的好友朴容夏,最後一部片《男人的故事》裡所飾演的角色「金信」。朴容夏於2010年6月在家中以電話充電線上吊自殺,得年32歲,金銀淑知道消息的時候,悲傷得不能自己。
6年後,金銀淑編撰的《鬼怪》誕生了,這部劇情從人間、到天堂、地獄,以及未生未死的交界地帶開始談起,將死亡之後的世界描寫得很具體,眾人在死生之間徘徊。
主角鬼怪生前是高麗時期的大將軍,因為不得君王信任而被賜死,卻又因為百姓的祈求而復活,獲得永生與接近神的力量,留在人間九百年成為世人的守護神,為了要掙脫永生的命運,鬼怪必須找到鬼怪新娘拔出胸口的劍,才能終結宿命、歸於無。
配角是地獄使者是由一群不知道自己從何而來、要往哪裡去的人組成的,他們主要的任務是牽引亡者到茶屋,讓亡者喝下一碗可以了卻前世牽掛的茶,再從同扇門迴轉出去,又再重獲一場新生。
而故事,就從這兩人的不生不死、生而未死、死而再生的輪迴中,就此開展。
對於逝者的眷戀與責難
如果故事真的是來自編劇對於已逝好友的眷戀,那或許還有更多金銀淑對於好友的責難,用朴容夏的自我了結,再次警告人世間那些認為自己生無可戀的人,沒有比「不愛惜自己生命」更嚴重的罪。
地獄使者的身份設定就是一則警告。他們忘記自己從哪裡來、叫什麼名字、未來會往哪裡去,這份引領亡者(同時又很低薪)的工作,何時才會結束;與此同時,他們需要生存、租屋、會睏,也有人際應酬的煩惱;他們看似活著,卻又不知為何而活,困在茶屋裡,嘗盡他人的生死別離苦。
例如到晚年壽終正寢的老婦,在茶屋裡見到了年少時從軍,卻戰死異鄉的丈夫,丈夫苦等幾十年不去轉生投胎,只為與老婆說句「對不起,我回來晚了。」;司機與富人同時因為車禍而身亡,富人死後仍舊財大氣粗、講求身份,不願與司機平起平坐,卻忘記了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
凡此種種,無論是誰進到了茶屋,都一再地展現對於自己消逝的不捨、對人世的眷戀、對那些被自己拋棄而悲傷的人們,感到抱歉。這是生命的可貴,也是無常。
也因此,地獄使者在幾集裡,都嘗試著探詢自己為何身為地獄使者的理由。「能記起或不能記起,大概都是神的旨意吧!讓人重新找回丟失的記憶,我只是很好奇,其中的神的旨意是什麼?」。
這個問題,最終還是得由地獄使者自己參透。
他最終知道了自己是地獄使者的意義。他說:「我們之所以是地獄使者,正是因為我們犯下了拋棄人生的罪。所以在無數次帶領其他人奔向死亡的同時,我們會不會突然有一天,想要重新知道自己的人生、自己的名字?而這樣的想望愈來愈懇切的同時,我們的懲罰會不就此結束呢?」
「神所希望的,應該是我們對自己的寬恕、意識到自己對生命有熱烈的懇切吧。」
金銀淑用溫柔而嚴厲的話語,想要告訴那些曾經愧對「活著」的生命,「記得寬恕這世的自己,下一世,要更珍惜自己得來不易的人生。」
神會在你身邊短暫停留,但奇蹟要自己創造
「神會短暫停留」的概念,我一直都是相信的。
因為神只會在那些逐漸遠離世界光明的剎那裡,輕輕地將我們往世界推了一把,讓我們抓到一柄槳、一條繩子或是在肚餓的時候,得到一個三明治。之所以只是推了「一把」跟「短暫」停留,其另外一層的意思正是要告訴我們「剩下的,你得自己處理。」(笑)
正如在第一集裡,金信救下的那名小男孩,金信告訴他下午的考試有題絕對不能錯,而那題的答案是二,不是四。
之後金信再度遇見小男孩,已經是在茶屋裡了。金信問他,「那題的答案,你仍舊選了四。」
「因為我怎麼算,也都算不出來是二,雖然我知道答案,但我還是一樣寫了四上去。」
「你答得很好,你的選擇,就是你人生的正確答案。」
小男孩告訴金信,「我一直忘不了你出現的那個瞬間,那個奇蹟的瞬間。」正因如此,他最終成為律師,幫助了許多需要幫助的人。
「我給數千人遞過三明治,但能像你一樣前進的人卻很少,大多數人都會請求我再幫助他們一次,他們知道我的存在、就好像把希望存在我這裡似的。你的人生是你自己改變的。」
我喜歡將信奉神祇的行為,解讀為「感謝上蒼一直以來,對我的眷顧與保佑」,出於感謝,所以供奉。而非乞願祂一而再、再而三的給予我們那些,一直得不到的幸運或奇蹟。
因為神不會永遠保佑、眷戀,或一再讓奇蹟發生。神只會給予機會、向你提問,但你的生活、人生跟愛情,最終都來自於你的每個選擇。
因為有冀盼,所以才渴望活著
如果死亡與活著的疆界被打破、人生不再只有百年,你會怎麼活?
金信因罪而受罰,神懲罰他在人世間永生不死,九百年間,他獨自在人世間徘徊遊蕩,有時孤單、了無盼望,一次又一次地看著他人領受死亡、轉向來世,有時作為被留下來的那一人,或許比死還難受。
所以他在沒有寄託時求死、在眾人離他而去時求死,但最終遇見女主角恩倬,反而抹去了求死的念頭,甚至在「歸於無」之後,又再度選選擇了永生。而這次的選擇,是他的意志、而非神的安排。
這讓我想起,《一代宗師》裡宮二說過:「或許我就是天意。」
從神的短暫停留,到我的選擇;從神的照拂與安排,到我的人生,為什麼不是我自己決定?
金信選擇永生,而正如恩倬選擇犧牲。人類的選擇,是神不可預測與計算的部分,那扇門不是神遺漏的,而是我們自己撞開的。「或許我就是天意」,金信自己創造了結局,而應受的、該受的,他自己承擔。
如果怎麼樣都會後悔,那就把今天當作最後一天吧
最後,我最喜歡的部份是,編劇給了死後的世界,一個美好的想像。
這部戲對我來說,不只是一個愛情故事,反倒更像是金銀淑的自癒之作,它是為了撫慰那些因為死亡、因為所愛之人遠行,而悲傷的心而存在的。
金銀淑創造了一個死後的世界,立體而巨大、看似混亂卻又照天理運行,那些往生者在你看不見的世界裡,他們仍然在你看不見的地方,得以輪迴、救贖,有人接應、有茶可以忘卻前生,有個機會可以再見到,那些生前原以為再也不能見的人們。
因著這些「在死亡面前,什麼事情都會後悔,但是這世未完成的每件事,我們來世還要再續」的盼望,借恩倬的話,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訴所有現在還在紅塵俗世裡的人們:
「人總歸會死,所以生命才更美好,所以等我的記憶回來後的第一個想法是要把今天當作最後一天過,如果今天是最後一天,現在這個記憶就是我愛的人的最後一個記憶,所以每一刻都要拼命去愛、拼命去活。」
「在世之人一定要努力生活,雖然偶爾會哭泣,但要笑得更多、活得更堅強,這就是對所受的愛的報答。」
願新的一年,你我都記得要笑得更多。
_______________番外篇之男女主角完美到我覺得難怪神都要生氣____________
但這部戲有二個缺憾,第一個是女主的個性超級完美,正直善良溫柔聰明堅強......,然後還有一個無所不能、人設是對音樂與藝術都有極深造詣、書不離身的男友。
唯一可以挑惕的缺點是,除了中鬼怪這個大頭獎之外,其餘人生都超屎,便秘一週才大出來的那種屎。老是見鬼、鬼會請他幫忙報仇,然後差點賠上一條命;死愛錢姨母到了真的死了還要來找她煮飯吃,一百種衰。
雖然她的設定可能是天使,但這天使到簡直令人過份啊啊啊啊啊。
第二個是男主鬼怪超級完美(這缺憾不是跟第一個一模一樣嗎?),有錢,錢多到滿出來、坐在家裡錢就送會進來;有閒有品味,活了939年什麼鬼東西沒看過沒買過,全世界走透透、從武將變孔子書生跟達文西。跟他交往完全天堂,上班載你、下班載你、想吃肉就去加拿大吃、想看雪去北極看雪。
突然想他吹個蠟燭就會出現,隨傳隨到百分之一千分,完全召喚吃到飽。然後帥、187公分、9頭身、身材精實、笑起來小瞇眼,雖然留個捲到像某部分毛的中分頭,還是電翻全世界99%的男子。
這種配對,結局如果不慘一點,一般觀眾看完就會覺得自己的現實人生慘絕人寰了吧。所以鬼怪等待久一點ok啦,畢竟天下沒有滿漢全餐的,就像貝克漢講話超娘、布萊德彼特還是要離婚一樣。
2018年1月25日 星期四
2018年1月18日 星期四
[時尚] 神秘幽微的極度奢華- Shahtoosh是都會貴婦上山下海的保暖之道
原文出處:
神秘幽微的極度奢華- Shahtoosh是都會貴婦上山下海的保暖之道
from Kaili Peng
https://www.kailipeng.com/article.php?rs=157
就算在紐約屬最高級、最具影響力也最不可能偏漏任何時髦物件的時裝百貨公司Bergdorf Goodman與Barneys New York裡猛逛,通常我們也遇不到它。它要你殷殷尋問、秘密探求,它完全不需要被陳列。
這個東西的名字叫Shahtoosh,是一種毛料,是真正可以伴你一生而永遠令你愛不釋手的最頂級毛料。通常它的呈現只有圍巾披肩一種形式。一條標準而純粹的披肩,尺寸為六十公分寬、一百八十公分長,兩邊有五到六公分狀極纖弱的穗穗加上手工編打的精巧小結。想擁有這樣一條羊毛極品圍巾披肩,必須說再見的鈔票最少得準備一萬兩千元美金現鈔,前提還得是不怕犯罪,而且,它的行情是每一季以不可思議的價格節節再攀升。
九七年是Shahtoosh風潮悄悄由西藏高原吹向世界各地各個時尚都市重要的一年,紐約是其中之最。我們可以在引領風騷的幾本融合尖端時尚與藝術的雜誌如Visionaire、In Style裡頭,看到一些新起的東西方時尚影響者如Joyce Ma及其女兒、影星莎朗史東、葛妮絲派特羅、禮服設計聞名的Vera Wang等分別以不同數量、不同顏色的Shahtoosh在不同的場合出現。
馬太太Joyce算是最會用的一個人,在她身上我們可以看到同時有三、四條Shahtoosh輕暖蜿蜒的在她雖已有年紀,但仍然秀氣的細長肩頸間掛搭盤繞。莎朗史東如埃及人般把它纏綁於脖子,頂著剛睡醒的亂髮與Gap運動衣去街角的熟食店買菜。而年輕的葛妮絲派特羅則喜歡把它整個捏在手盤裡,一席露肩禮服帶著進頒獎典禮,以對付不時的寒風與冷氣。
因為它的沒有重量,三、四條六十公分寬的圍巾只見成了兩三縷繞指柔般的浣溪紗,也因著它的極度溫暖,用它的人往往不需胭脂即已滿面暈紅,自有一股異常的美麗。Shahtoosh真是有如此的魔力,對它最好的頌讚就是直接的觸摸。不需整個手掌,光只是指尖小小的一碰,觸覺轉換間,你已然知曉什麼叫做享樂。
遇見百分之百的Shahtoosh之經歷,相信每個人都不同,我在九六年冬天曾經誤打誤撞買到過一條,那是在它的價格還沒有那麼離譜的時候。
九六年的紐約,冬天來的特別早,十一月就已經冷得毛皮大衣、鵝絨外套全部出籠了。我是去會一個久沒碰面的女朋友Heather,音樂院研究所畢業她就回到紐約,據說再也不彈琴不練琴,全心的在華爾街幫她的猶太父親經營一些樣目頗為奇特的貿易往來。約了吃午餐的,我先去了林肯中心對面看了個早場美製義大利電影『大宴』,裡頭一堆的美味義大利菜色看得我飢腸轆轆,捏著半杯冷掉的卡布其諾,坐在暖氣還算可以的計程車裡趕往第五街和第六街之間的21 Club,腦子裡一直盤算著待會兒要學賈桂林吃那傳統的俱樂部招牌菜Chicken Hash ? 還是吃它新的主廚Michael Lomonaco自己發明的松露醬汁鵪鶉沙拉與一大碗磨菇玉米粥?
一被帶位到Heather的位子我就嚇了一跳,遠遠一頭坐了個阿拉伯長相的男人,旁邊兩排六、七個顯而易見不是他太太就是他女兒的半蒙面女人;附近幾桌不是剛從Tiffany 就是Cartier出來的女人,一邊假裝優雅的啜飲著香檳,一邊用眼角不停的掃射我們。服務人員很快送上了食物,都是Heather自作主張的幫我點了。還來不及跟她抱怨,她小姐已附耳過來要我快快吃完 ,要帶我去看好東西。
懵懵懂懂被一群阿拉伯女人擠進了長型大轎車,每個人身上所謂屬於個人的味道把我弄得鼻塞過敏又昏昏欲睡。進了Heather在華爾街的辦公室之後,我忙不迭地找了個最遠的位子坐了下來,那一路上不發一言,尊貴如王的男人跟我對看了一眼,也在房間的另一角坐下。他的女人們則紛紛開始脫外面的罩衫,我看傻了眼,時空彷彿由遙遠的中東一下拉回現代紐約,每個人在罩衫下都是最時新的穿著。Heather用對講機吩咐秘書要咖啡,這些女人已經都端坐在舒適的沙發上,咖啡來的同時,Heather開了牆上嵌鑲式的長型保險箱,拿出了十數個小孩手掌大小的錫罐子,阿拉伯女人全圍了過來,錫罐子一個一個被打開,每一個都像變魔術似的幻化成一匹匹雲霧般輕柔的超大Shahtoosh。
女人們嬌笑驚呼,幾十隻手搶著自己要的顏色往身上披,她們不去照鏡子,只要來給這男人看一看,他點了頭,這東西就是她的了。Heather給了我一條,這織品真是一碰到就有如整隻手緩緩淋過溫熱的奶油一般,馬上令人產生強烈感官的悸動,我們的阿拉伯大亨只是不斷的說:『Meringue』、『Meingue』,意思是:『蛋糕上頭最細緻的那一層由蛋白及糖打成的泡泡』。
據這阿拉伯男人說:Shahtoosh源產於冬天淒厲酷寒的西藏高原一帶,這種被喻為稀世珍寶的質材,就是取自這裡幾近絕種的兩種野生羚羊毛(Antelope,Chiru)製造而成。
想知道它為什麼這麼貴?要知道西藏蒙古一帶,冬天是超級的又冷又長,偏偏這風靡整個西方的羚羊毛又只有在海拔一千四百英尺的高山上才有,而且這羚羊是非常不隨便的動物,性愛活動隱密而且完全得看心情,繁衍也就很難大量了。
要製成Shahtoosh,獵人們得先要獵捕得到已經為數不多而又脾氣不好的野羚羊,去掉外層它用來防風的較硬的外毛,剩餘的柔軟裡毛,就是將來可能在你的衣櫃裡佔一個重要空間的毛衣原料。
這裡毛在外面的硬毛被剪開之前,它會一直有自然褪換的現象,已經褪卻的柔細裡毛就參差的埋藏在粗硬的外層針毛中,要取出這些裡毛的唯一方法,就是用人的手慢慢耙梳;經過手工耙梳後,裡毛變得又輕又軟,每一根毛大概比我們人類毛髮的直徑六分之一還細。但這還不是織成Shahtoosh所能用的毛,基本上Shahtoosh只用這裡毛的頸子下和肚子下幾近於絨毛狀的軟毛;所以一翻到這個部位,靠這價比鑽石的毛毛發達的原住民們,是既興奮又小心翼翼的一點一點用梳子耙,一次一隻,一隻又只得幾盎司的毛,通常這如果不是隻特別特殊的羊,一隻羊一年大約可以提供八十公克的毛,三隻羊大概可以得個一條三十公分乘以六十公分的圍巾,要織成馬太太Joyce用的那種六十乘以一百八大小的披肩,可想而知我們需要多少隻羚羊。
我的Shahtoosh大約只跟了我兩年,這期間我真是隨時都用的著它。它跟著我上山下海、滑雪騎馬、參加金曲獎、去大學上課校園演出——媽媽笑我好似回到幼兒時代,去哪兒都帶著襁褓巾。坐飛機時它可以張開來當薄毯將我暖烘烘的裹住,下了飛機若遇上大太陽,它也可以整條疊起來塞在口袋裡。我還常常拿它來表演遊戲給好朋友看:你知道,這樣大的一條披肩,以我這樣一百七十公分高,也算手長腳長的一個人把它橫著拿,任是兩手再怎樣的有瑜伽功夫往外平伸也不夠拉直它,卻可以被溫柔的兩指一圈,將整條Shahtoosh披肩鬆鬆軟軟地穿過一個四十八號指圍的戒指環,穿出來後馬上又重新一絲無紋的躺在你面前,非常之靜謐而且優雅。
或許因為太愛它,就在今年的八月,天氣反常的略有涼意,我帶著它去吃鮮蝦扁食米粉,吃完了身體很熱,將它跟一堆書一起,夾在手腕內側走路回家,到家要按電梯時它已經不見。發了狂似的回去路上尋找,夜晚的台北,遺落的東西要失而復得幾乎是不可能。我失去了我的Shahtoosh.。
現在任何進行Shahtoosh的買賣行為都是違反聯合國的保護瀕臨絕種動物貿易法,但就像所有被禁絕的事物一樣,越是禁它,有時就越凸顯它的誘惑。Heather告訴我說,現今的華爾街貿易商到中國、西藏、印度、尼柏爾等地進行各種預謀好的Shahtoosh黑市交易,其過程比起007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只希望撿到我的Shahtoosh的人能認識它的好,可別把它當成一條染色不均而料子不錯的圍巾使用。如果你碰巧撿到了這樣一個東西,找個結婚戒指來,如果它能輕易穿過你的戒指而完全不留皺紋,很可能你擁有一條時尚界最熱門的Ring Shawl——Shahtoosh。
神秘幽微的極度奢華- Shahtoosh是都會貴婦上山下海的保暖之道
from Kaili 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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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在紐約屬最高級、最具影響力也最不可能偏漏任何時髦物件的時裝百貨公司Bergdorf Goodman與Barneys New York裡猛逛,通常我們也遇不到它。它要你殷殷尋問、秘密探求,它完全不需要被陳列。
這個東西的名字叫Shahtoosh,是一種毛料,是真正可以伴你一生而永遠令你愛不釋手的最頂級毛料。通常它的呈現只有圍巾披肩一種形式。一條標準而純粹的披肩,尺寸為六十公分寬、一百八十公分長,兩邊有五到六公分狀極纖弱的穗穗加上手工編打的精巧小結。想擁有這樣一條羊毛極品圍巾披肩,必須說再見的鈔票最少得準備一萬兩千元美金現鈔,前提還得是不怕犯罪,而且,它的行情是每一季以不可思議的價格節節再攀升。
九七年是Shahtoosh風潮悄悄由西藏高原吹向世界各地各個時尚都市重要的一年,紐約是其中之最。我們可以在引領風騷的幾本融合尖端時尚與藝術的雜誌如Visionaire、In Style裡頭,看到一些新起的東西方時尚影響者如Joyce Ma及其女兒、影星莎朗史東、葛妮絲派特羅、禮服設計聞名的Vera Wang等分別以不同數量、不同顏色的Shahtoosh在不同的場合出現。
馬太太Joyce算是最會用的一個人,在她身上我們可以看到同時有三、四條Shahtoosh輕暖蜿蜒的在她雖已有年紀,但仍然秀氣的細長肩頸間掛搭盤繞。莎朗史東如埃及人般把它纏綁於脖子,頂著剛睡醒的亂髮與Gap運動衣去街角的熟食店買菜。而年輕的葛妮絲派特羅則喜歡把它整個捏在手盤裡,一席露肩禮服帶著進頒獎典禮,以對付不時的寒風與冷氣。
因為它的沒有重量,三、四條六十公分寬的圍巾只見成了兩三縷繞指柔般的浣溪紗,也因著它的極度溫暖,用它的人往往不需胭脂即已滿面暈紅,自有一股異常的美麗。Shahtoosh真是有如此的魔力,對它最好的頌讚就是直接的觸摸。不需整個手掌,光只是指尖小小的一碰,觸覺轉換間,你已然知曉什麼叫做享樂。
遇見百分之百的Shahtoosh之經歷,相信每個人都不同,我在九六年冬天曾經誤打誤撞買到過一條,那是在它的價格還沒有那麼離譜的時候。
九六年的紐約,冬天來的特別早,十一月就已經冷得毛皮大衣、鵝絨外套全部出籠了。我是去會一個久沒碰面的女朋友Heather,音樂院研究所畢業她就回到紐約,據說再也不彈琴不練琴,全心的在華爾街幫她的猶太父親經營一些樣目頗為奇特的貿易往來。約了吃午餐的,我先去了林肯中心對面看了個早場美製義大利電影『大宴』,裡頭一堆的美味義大利菜色看得我飢腸轆轆,捏著半杯冷掉的卡布其諾,坐在暖氣還算可以的計程車裡趕往第五街和第六街之間的21 Club,腦子裡一直盤算著待會兒要學賈桂林吃那傳統的俱樂部招牌菜Chicken Hash ? 還是吃它新的主廚Michael Lomonaco自己發明的松露醬汁鵪鶉沙拉與一大碗磨菇玉米粥?
一被帶位到Heather的位子我就嚇了一跳,遠遠一頭坐了個阿拉伯長相的男人,旁邊兩排六、七個顯而易見不是他太太就是他女兒的半蒙面女人;附近幾桌不是剛從Tiffany 就是Cartier出來的女人,一邊假裝優雅的啜飲著香檳,一邊用眼角不停的掃射我們。服務人員很快送上了食物,都是Heather自作主張的幫我點了。還來不及跟她抱怨,她小姐已附耳過來要我快快吃完 ,要帶我去看好東西。
懵懵懂懂被一群阿拉伯女人擠進了長型大轎車,每個人身上所謂屬於個人的味道把我弄得鼻塞過敏又昏昏欲睡。進了Heather在華爾街的辦公室之後,我忙不迭地找了個最遠的位子坐了下來,那一路上不發一言,尊貴如王的男人跟我對看了一眼,也在房間的另一角坐下。他的女人們則紛紛開始脫外面的罩衫,我看傻了眼,時空彷彿由遙遠的中東一下拉回現代紐約,每個人在罩衫下都是最時新的穿著。Heather用對講機吩咐秘書要咖啡,這些女人已經都端坐在舒適的沙發上,咖啡來的同時,Heather開了牆上嵌鑲式的長型保險箱,拿出了十數個小孩手掌大小的錫罐子,阿拉伯女人全圍了過來,錫罐子一個一個被打開,每一個都像變魔術似的幻化成一匹匹雲霧般輕柔的超大Shahtoosh。
女人們嬌笑驚呼,幾十隻手搶著自己要的顏色往身上披,她們不去照鏡子,只要來給這男人看一看,他點了頭,這東西就是她的了。Heather給了我一條,這織品真是一碰到就有如整隻手緩緩淋過溫熱的奶油一般,馬上令人產生強烈感官的悸動,我們的阿拉伯大亨只是不斷的說:『Meringue』、『Meingue』,意思是:『蛋糕上頭最細緻的那一層由蛋白及糖打成的泡泡』。
據這阿拉伯男人說:Shahtoosh源產於冬天淒厲酷寒的西藏高原一帶,這種被喻為稀世珍寶的質材,就是取自這裡幾近絕種的兩種野生羚羊毛(Antelope,Chiru)製造而成。
想知道它為什麼這麼貴?要知道西藏蒙古一帶,冬天是超級的又冷又長,偏偏這風靡整個西方的羚羊毛又只有在海拔一千四百英尺的高山上才有,而且這羚羊是非常不隨便的動物,性愛活動隱密而且完全得看心情,繁衍也就很難大量了。
要製成Shahtoosh,獵人們得先要獵捕得到已經為數不多而又脾氣不好的野羚羊,去掉外層它用來防風的較硬的外毛,剩餘的柔軟裡毛,就是將來可能在你的衣櫃裡佔一個重要空間的毛衣原料。
這裡毛在外面的硬毛被剪開之前,它會一直有自然褪換的現象,已經褪卻的柔細裡毛就參差的埋藏在粗硬的外層針毛中,要取出這些裡毛的唯一方法,就是用人的手慢慢耙梳;經過手工耙梳後,裡毛變得又輕又軟,每一根毛大概比我們人類毛髮的直徑六分之一還細。但這還不是織成Shahtoosh所能用的毛,基本上Shahtoosh只用這裡毛的頸子下和肚子下幾近於絨毛狀的軟毛;所以一翻到這個部位,靠這價比鑽石的毛毛發達的原住民們,是既興奮又小心翼翼的一點一點用梳子耙,一次一隻,一隻又只得幾盎司的毛,通常這如果不是隻特別特殊的羊,一隻羊一年大約可以提供八十公克的毛,三隻羊大概可以得個一條三十公分乘以六十公分的圍巾,要織成馬太太Joyce用的那種六十乘以一百八大小的披肩,可想而知我們需要多少隻羚羊。
我的Shahtoosh大約只跟了我兩年,這期間我真是隨時都用的著它。它跟著我上山下海、滑雪騎馬、參加金曲獎、去大學上課校園演出——媽媽笑我好似回到幼兒時代,去哪兒都帶著襁褓巾。坐飛機時它可以張開來當薄毯將我暖烘烘的裹住,下了飛機若遇上大太陽,它也可以整條疊起來塞在口袋裡。我還常常拿它來表演遊戲給好朋友看:你知道,這樣大的一條披肩,以我這樣一百七十公分高,也算手長腳長的一個人把它橫著拿,任是兩手再怎樣的有瑜伽功夫往外平伸也不夠拉直它,卻可以被溫柔的兩指一圈,將整條Shahtoosh披肩鬆鬆軟軟地穿過一個四十八號指圍的戒指環,穿出來後馬上又重新一絲無紋的躺在你面前,非常之靜謐而且優雅。
或許因為太愛它,就在今年的八月,天氣反常的略有涼意,我帶著它去吃鮮蝦扁食米粉,吃完了身體很熱,將它跟一堆書一起,夾在手腕內側走路回家,到家要按電梯時它已經不見。發了狂似的回去路上尋找,夜晚的台北,遺落的東西要失而復得幾乎是不可能。我失去了我的Shahtoosh.。
現在任何進行Shahtoosh的買賣行為都是違反聯合國的保護瀕臨絕種動物貿易法,但就像所有被禁絕的事物一樣,越是禁它,有時就越凸顯它的誘惑。Heather告訴我說,現今的華爾街貿易商到中國、西藏、印度、尼柏爾等地進行各種預謀好的Shahtoosh黑市交易,其過程比起007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只希望撿到我的Shahtoosh的人能認識它的好,可別把它當成一條染色不均而料子不錯的圍巾使用。如果你碰巧撿到了這樣一個東西,找個結婚戒指來,如果它能輕易穿過你的戒指而完全不留皺紋,很可能你擁有一條時尚界最熱門的Ring Shawl——Shahtoosh。
2018年1月10日 星期三
[觀點] 金錢的可能
原文出處:
金錢的可能(The Use of Money)
from 綠角財經筆記
http://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tw/2009/10/use-of-money.html
錢代表購買力。掌握在我們手上的錢,代表一份可隨我們自由意志使用的購買力。我們可以用這個力量來滿足許多可能。不論這個可能是想要一家溫飽的單純,或是收集法拉利的豪華。
錢,我們可以現在就用,或是存起來等以後再用。重點是,錢假如不被使用的話,那麼它終究只是一種可能。
人生在世,我們最珍惜的,往往不是擁有什麼物件,而是擁有怎樣的經驗與回憶。
1994年美國杜克大學的Dan Ariely教授曾做過一個實驗。他用一種隨機抽獎的模式,將籃球決賽的門票,分發給幸運的學生。然後他做了些調查,詢問沒有得到贈票的學生,願意花多少錢買票。得到贈票的學生,願意以多少錢賣票。結果是,沒票的學生,願意出170美金買票。得到贈票的學生,要2400美金才願意賣。
為什麼差這麼多?
因為得到贈票的學生,已經預期將這場決賽納入他的人生經驗之中。他會記得自己大學的時候看過這場精采的比賽。他已經預期自己在賽後,將與許多人談論這場比賽的實況細節。人生經驗,特別是讓人回味的美好經驗,是很難用金錢替換的。
假如金錢可以換得我們人生中的某些美好,而金額也在自己可以承擔的範圍之內,那我們實在不應否定自己這個快樂的可能。
因為一個人生命中可以經歷的美好經驗,是應該被實現的,而不是一個僅存在於存簿數字上的可能。
當你願意以金錢換取生活上的快樂時,你也才能真正體會金錢的可能。
當一個人的目光只侷限在存摺上的數字大小,當一個人的腦中只想著數字愈大他就愈自由,卻從未想過累積了金錢之後要做什麼,這種人,他以為自己擁有了金錢,其實金錢才是他的主子。他以為存簿數字大於xxxxxxx之後他就得財富自由了,其實當數字達到之後,只代表他在金錢牢籠中服刑期滿某一年限。之後呢?之後可能仍無法獲得自己的心靈假釋,繼續坐牢。
這種人,恐怕不知道財富的意義,更不是個自由的人類,他卻整天以財富自由自許?
錢花在自己與親友身上,讓我們快樂。錢花在幫助別人身上,也可以讓我們快樂(甚至更happy)。在積極設想,努力累積金錢的同時,我們也應大方計畫,使用金錢讓自己人生更美好的選項。
因為,人是生下來體會生命的美好經驗,不是生來累積金錢的。
錢,只是個讓我們達成美好人生的工具,其本身不是個目的。
金錢的可能(The Use of Money)
from 綠角財經筆記
http://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tw/2009/10/use-of-money.html
錢代表購買力。掌握在我們手上的錢,代表一份可隨我們自由意志使用的購買力。我們可以用這個力量來滿足許多可能。不論這個可能是想要一家溫飽的單純,或是收集法拉利的豪華。
錢,我們可以現在就用,或是存起來等以後再用。重點是,錢假如不被使用的話,那麼它終究只是一種可能。
人生在世,我們最珍惜的,往往不是擁有什麼物件,而是擁有怎樣的經驗與回憶。
1994年美國杜克大學的Dan Ariely教授曾做過一個實驗。他用一種隨機抽獎的模式,將籃球決賽的門票,分發給幸運的學生。然後他做了些調查,詢問沒有得到贈票的學生,願意花多少錢買票。得到贈票的學生,願意以多少錢賣票。結果是,沒票的學生,願意出170美金買票。得到贈票的學生,要2400美金才願意賣。
為什麼差這麼多?
因為得到贈票的學生,已經預期將這場決賽納入他的人生經驗之中。他會記得自己大學的時候看過這場精采的比賽。他已經預期自己在賽後,將與許多人談論這場比賽的實況細節。人生經驗,特別是讓人回味的美好經驗,是很難用金錢替換的。
假如金錢可以換得我們人生中的某些美好,而金額也在自己可以承擔的範圍之內,那我們實在不應否定自己這個快樂的可能。
因為一個人生命中可以經歷的美好經驗,是應該被實現的,而不是一個僅存在於存簿數字上的可能。
當你願意以金錢換取生活上的快樂時,你也才能真正體會金錢的可能。
當一個人的目光只侷限在存摺上的數字大小,當一個人的腦中只想著數字愈大他就愈自由,卻從未想過累積了金錢之後要做什麼,這種人,他以為自己擁有了金錢,其實金錢才是他的主子。他以為存簿數字大於xxxxxxx之後他就得財富自由了,其實當數字達到之後,只代表他在金錢牢籠中服刑期滿某一年限。之後呢?之後可能仍無法獲得自己的心靈假釋,繼續坐牢。
這種人,恐怕不知道財富的意義,更不是個自由的人類,他卻整天以財富自由自許?
錢花在自己與親友身上,讓我們快樂。錢花在幫助別人身上,也可以讓我們快樂(甚至更happy)。在積極設想,努力累積金錢的同時,我們也應大方計畫,使用金錢讓自己人生更美好的選項。
因為,人是生下來體會生命的美好經驗,不是生來累積金錢的。
錢,只是個讓我們達成美好人生的工具,其本身不是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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