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處:
金錢的可能(The Use of Money)
from 綠角財經筆記
http://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tw/2009/10/use-of-money.html
錢代表購買力。掌握在我們手上的錢,代表一份可隨我們自由意志使用的購買力。我們可以用這個力量來滿足許多可能。不論這個可能是想要一家溫飽的單純,或是收集法拉利的豪華。
錢,我們可以現在就用,或是存起來等以後再用。重點是,錢假如不被使用的話,那麼它終究只是一種可能。
人生在世,我們最珍惜的,往往不是擁有什麼物件,而是擁有怎樣的經驗與回憶。
1994年美國杜克大學的Dan Ariely教授曾做過一個實驗。他用一種隨機抽獎的模式,將籃球決賽的門票,分發給幸運的學生。然後他做了些調查,詢問沒有得到贈票的學生,願意花多少錢買票。得到贈票的學生,願意以多少錢賣票。結果是,沒票的學生,願意出170美金買票。得到贈票的學生,要2400美金才願意賣。
為什麼差這麼多?
因為得到贈票的學生,已經預期將這場決賽納入他的人生經驗之中。他會記得自己大學的時候看過這場精采的比賽。他已經預期自己在賽後,將與許多人談論這場比賽的實況細節。人生經驗,特別是讓人回味的美好經驗,是很難用金錢替換的。
假如金錢可以換得我們人生中的某些美好,而金額也在自己可以承擔的範圍之內,那我們實在不應否定自己這個快樂的可能。
因為一個人生命中可以經歷的美好經驗,是應該被實現的,而不是一個僅存在於存簿數字上的可能。
當你願意以金錢換取生活上的快樂時,你也才能真正體會金錢的可能。
當一個人的目光只侷限在存摺上的數字大小,當一個人的腦中只想著數字愈大他就愈自由,卻從未想過累積了金錢之後要做什麼,這種人,他以為自己擁有了金錢,其實金錢才是他的主子。他以為存簿數字大於xxxxxxx之後他就得財富自由了,其實當數字達到之後,只代表他在金錢牢籠中服刑期滿某一年限。之後呢?之後可能仍無法獲得自己的心靈假釋,繼續坐牢。
這種人,恐怕不知道財富的意義,更不是個自由的人類,他卻整天以財富自由自許?
錢花在自己與親友身上,讓我們快樂。錢花在幫助別人身上,也可以讓我們快樂(甚至更happy)。在積極設想,努力累積金錢的同時,我們也應大方計畫,使用金錢讓自己人生更美好的選項。
因為,人是生下來體會生命的美好經驗,不是生來累積金錢的。
錢,只是個讓我們達成美好人生的工具,其本身不是個目的。